提问者:1257864271回答数:1个2018-12-10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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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 2018-12-10 15:00:44
建筑工地食堂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遵循以下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明确,工地食堂也应当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注销。
同时,严禁将工地的临时房屋出租给餐饮单位,不得组织工人到工地附近的无证餐饮单位就餐。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工地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参考资料:卫生许可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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