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的观察很细致嘛。我走过本省的十几个法院,包括基层院、中院和高院,除了高院不太明显外,中院和基层院一律都带有典型的欧美风格,基层院尤甚。原因我大概分析了一下,说出来大家探讨探讨;
这个其实要追溯到我国司法机关的起源,早在土地斗争时期就有法院的存在,但是那个时候革命氛围浓重,别说法治了,天天打仗连个审判的定点儿都没有,民房就可以了。解放后虽然新建了一批法院的,但是受苏联影响较大,法院都有大厅、大堂、大屋顶这样的风格,到了文革时期,很多法院被砸毁,65-73年全国公检法进入合并期,法院建筑都是在军用背景下,没有任何风格可言。75年之后司法机关陆续重建,这个时期正是我国拜托苏联影响,面向世界的时候,80年代改革开放前沿,言论一度开放,可以说我国法治理念首次大范围地引入欧美法系风格,开始向欧美学习,比如89年法院开始布置高椅高桌,后来放置法槌,93年检察官换装,都是在向欧美学习。而且欧美法系下法院往往带有圣神地信仰色彩甚至宗教色彩,欧式风格最能体现这一点,算作是个内因。学习的风潮算作是个外因,慢慢就这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