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你与装修方签什么协议,即承揽合同或雇用合同,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其一,目的不同。雇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其二,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用中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然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三,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监督管理关系;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实践中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比较复杂,要看合同有无约定,从事的工作性质,该工作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与设备,是长期还是临时,人身依附性如何等等,综合多种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