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砖头,就应当是凶器。
在法律中:
(1)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200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凶器的有两种:(1)、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木棍等。第二种情况中的要认定为“凶器”就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主观上必须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凶器”。